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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费数十万元购买的宝马电动汽车,却在一年内多次出现故障。近日,湖南岳阳的陈先生向央广网啄木鸟投诉平台反映,称其所购车辆屡次出现“供电管理”和“传动器故障”问题,而岳阳某4S店及厂家售后却未能有效解决问题。
新车购买仅一月 就出现故障报警
陈先生说,2023年2月9日,他花费近35万元,在湖南长沙某4S店购买了一辆全新的宝马iX3电动汽车。然而,新车刚使用一个月,便频繁出现“供电管理故障”和“传动器故障”的报警。

车辆监测系统故障显示(央广网发 受访者供图)
今年6月,因为车辆出现“失速故障”导致无法行驶,陈先生本着“就近处理”的原则,将车拖至岳阳某4S店检修。经检测,该车辆电脑中存在7次电路故障记录。4S店提出了“拆检线路”的维修方案,陈先生未接受。
陈先生说,车子购买至今两年多的时间里,确实出现过几次故障报警,由于车子一直能正常行驶,便没有在意。直至此次故障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行驶,只能拖至4S店进行检修。
“在没有明确故障具体原因且双方没有谈妥维修方案的情况下,肯定不能贸然就对车子的线路进行拆检。”陈先生对4S店的处理方法表示担忧,因为车子的保修期临近,如果没有明确的后续保障措施,再出现同样的问题谁来承担?
而对于车辆出现故障的具体原因,4S店售后人员表示无法回答这个问题,他们仅负责售后服务。
陈先生表示,早在2023年2月24日,也就是自己购车后半个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便发布了一则召回公告,召回生产日期为2020年11月26日至2023年1月19日的部分iX3电动汽车,共计33021台,但他没有收到任何通知,可能错过了此次召回。
维修方案难确定 厂家与4S店“踢皮球”
明明网上已经发布了召回公告,为何陈先生没有收到任何车辆召回通知?对此,记者致电了岳阳某4S店,该店市场部彭经理告诉记者,4S店询问了厂家,厂家答复,并不是遗漏了陈先生车辆的召回,而是陈先生的车在出售前,已经完成了内部召回并进行系统升级,而且,此次车辆故障跟召回的问题无关。
记者随即查询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召回技术中心官网,输入陈先生的车辆识别代号后,出现一条关于“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召回部分国产及进口宝马汽车”的新闻,显示由于行人保护警示音控制单元的软件信号处理逻辑存在问题,可能导致车辆在低速行驶或者倒车时无法发出外部行人保护警示音,增加行人受伤的风险,存在安全隐患,故对相关批次车辆进行召回,进行软件编程,以消除安全隐患。从召回公告的内容分析,此次召回涉及的车辆问题,与陈先生车辆此次的故障无直接关联。
因检修方案协商无果后,陈先生向4S店提出,希望店家能将车辆问题以及“整车全国联保2年”的诉求反馈至总部,然而4S店只是提出先检修,对陈先生的要求没有给出明确回应。
无奈之下,陈先生向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简称宝马公司)总部所在地的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情况,却得知宝马公司已将售后授权给4S店经销商处理。

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反馈(央广网发 受访者供图)
陈先生也多次通过宝马公司官方热线投诉,但得到的回复始终是“问题已转交4S店经销商受理”。“如果所有售后问题都由经销商负责,那宝马公司的售后部门岂不是形同虚设?”陈先生愤慨地表示,明明是三包范围内的质量问题,4S店和厂家却互相推诿,消费者的权益谁来保障?
“我们跟厂家反馈过,厂家建议先解决车辆故障问题,再进行下一步沟通。”彭经理告诉记者,4S店提出的初步解决方案是:由4S店提供一年整车延保服务,同时对车辆进行清理碳刷等维修,如果问题未解决则考虑下一步维修措施。而对于汽车出现故障的原因,彭经理表示,只能通过进一步检修才能查明。
“只有4S店进行整车延保的方案肯定是不行的,万一4S店后期不营业了,那这个方案岂不是就没有用了。”陈先生对4S店提出的方案表示拒绝。
陈先生说,从车辆出现故障的过程分析,电机和电控系统作为电动汽车的核心部件,出现故障却难以察觉,已经影响了行车安全,因而坚持“整车全国联保2年”的诉求,双方因意见不一致陷入“僵局”,陈先生的车在4S店放置了近半个月。
采访当天下午,4S店彭经理告诉记者,他们已经将陈先生的诉求反馈至总部,正在积极协商中。
律师:及时发现问题适时维权 降低维权难度
厂家将售后问题全权抛给经销商处理的方式是否合理呢?记者咨询了湖南宇元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罗理事。罗理事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生产者、经营者对于商品出现的质量问题,均要担负起为消费者解决问题的责任。陈先生的车辆出现问题时,首先4S店要积极处理问题,而当问题无法解决时,厂家当然不能置身事外,要适时介入,共同解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罗理事表示,陈先生在此次维权中,有一点是非常不可取,值得其他消费者提高警惕,那就是陈先生的车在购买半个月后,即出现了故障提示,以后又陆续出现了几次,但陈先生没有选择去修理,而是继续开。这样的行为,一则给自己的行车行为埋下了安全隐患,二是耽误了及时发现车辆问题,适时维权的机会。因为根据汽车“三包”规定,车辆不同行驶时间,不同行驶里程,享受的售后服务待遇也是不一样的。而且,及时维修发现问题,适时维权,有法可依,才能降低维权难度。
罗理事还建议消费者,购车时可全程录音,所有承诺要落实到合同条款,同时保留宣传册、聊天记录等证据。一旦发生纠纷,立即启动证据保全(如公证车辆状态),切勿自行送检破坏证据链,新车交易中,法律意识才是消费者最可靠的“安全气囊”。
截至发稿前,记者了解到,陈先生已经与4S店协商达成一致,车辆正在维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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