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7-27 11:35:00    

规范选用采购、严格质量监管、强化监督问责——

我省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

26日,记者获悉,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结合我省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健全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明确职责部门和相关负责人,建立责任落实、追究等相关制度。中小学校要严格履行校服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将校服管理作为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校服选用采购管理办法,就采购流程、定价机制、收费要求、招标文件、评分标准、合同范本等作出明确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为校服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加强对校服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及时公布并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校服质量监督抽查结果;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校服的违法行为。

在规范选用采购上,落实学校校服采购管理责任和校长主责要求,严格执行集体决策、信息公开、合同备案等制度,保障校服采购全过程在阳光下进行。学校应在深入论证和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选用校服。选用校服的学校要建立以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为主体,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负责具体选用、采购工作。学生自愿购买校服,允许学生按照所在学校校服款式、颜色,自行选购、制作校服。学生家长自费购买校服按《中小学校选用采购校服规范流程》进行。

在质量监管上,在严格执行标准、加强质量验收、落实日常监管三个环节上加大力度。明确要求校服安全与质量应符合GB 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 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 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相关指标要求。鼓励实行“双送检”制度,在企业送检基础上,采购单位可结合实际,将一定数量校服送具备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检验费用不得强制向家长收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定期组织开展校服质量联合专项检查,及时跟踪调查校服质量问题线索,对查实存在价高质差、商业贿赂、经营异常、失信或连续两年抽检不合格等问题的企业,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纳入“黑名单”,明确采购单位不得向其采购校服。(福建日报记者 蒋丰蔓)

来源: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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