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岁的蒋巧云离家外出,跳进了附近公园的池塘。她在浅水区游了两分钟后,站起来向深水区走去,直至被水淹没。
溺水身亡的蒋巧云,是湖南衡阳的一名精神分裂症患者,平常由其丈夫曾凡雄照管。她离家出事那天,曾凡雄被羁押在拘留所——衡阳县公安局认定他收购了2台被盗电机,对其行政拘留3日。
此事发生在2023年5月。因为自己被拘留以及妻子死亡一事,曾凡雄先后两次把衡阳县公安局告上法庭。2024年3月,衡阳铁路运输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警方处罚曾凡雄的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并违反法定程序,撤销相关处罚决定,判衡阳县公安局赔偿被违法拘留的曾凡雄约1310元。此后的二审维持原判。
被拘留一案胜诉后,曾凡雄再次起诉衡阳县公安局,他认为警方违法关押他导致其妻子失去监护而意外死亡,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蒋巧云在丈夫被拘期间意外死亡,其直接原因是对她的照料的缺失;其子在得知父亲被拘留的情况下,负有监护母亲蒋巧云的法定义务。因此,蒋巧云的死亡与曾凡雄被违法拘留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法院驳回原告的行政赔偿请求。一审宣判后,曾凡雄等人提出上诉。2025年7月,衡阳市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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