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州:阳光锦园项目营销中心因违规建设被处罚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7-24 14:16:00    


日前,德州联强景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在阳光锦园项目违法建设营销中心,被德州市城市管理局处罚约1.5万元,并责令3个月内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违法建设被处罚

6月9日,德州市城市管理局在德州市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发布了德州联强景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强景行公司”)违法建设案。

图为涉案营销中心


经查,联强景行公司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阳光锦园项目地建设了一处两层房屋(建筑面积为288平方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对该公司罚款约1.5万元,并责令3个月内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图为德州市城市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


记者通过电话联系到阳光锦园项目施工现场杨姓负责人,询问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情况,对方表示,“我们是正规手续。”

图为德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6月27日发布的公示


经查询,德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分别于5月27日、6月20日和6月27日发布了阳光锦园(一期)、阳光锦园(二期)和东七便民市场(一期)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后公示。

营销中心已启动

德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公示信息显示,阳光锦园项目,分为两期,总建筑面积约3.29万平方米,含1栋18层住宅和4栋10层住宅。东七便民市场(一期),总建筑面积约1.39万平方米,为1栋3层商业(便民市场)。均由联强景行公司开发建设。

图为项目工地入口


据记者调查,被处罚违法建筑被用作联强阳光锦园与东七便民市场项目的营销中心,该营销中心已于7月20日正式开放,并推出“万斤西瓜免费送”活动吸引市民关注。据营销中心工作人员介绍,阳光锦园项目预计在8月开始认筹,认筹金额度待定。(记者 思远)

图为对外开放的项目营销中心(正面)


北极海新闻客户端“拍案说法”律师观点:

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于晓荷律师指出,本案反映出部分开发企业在市场压力下存在“先建后补”的侥幸心理。但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2023年),各地正强化“事前预防、事中监管、事后查处”的全流程管理,违法成本显著提高。建议同业者以此为鉴,将合规管理贯穿项目开发全周期,避免因程序瑕疵引发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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